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22浏览次数:84

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学术研究、学术评定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学术委员会辅助院长组织、指导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组成,委员人数共5名,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直接聘任,成员由全院教职工选举产生,要求成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委员会任期一年,每届任期至下一年度831日自动终止,并由院党政联席会召集全院教职工会议于该年度831日前重新选举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

         学术委员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召开:1、院务委员会要求召开;2、院党政联席会要求召开;3、学术委员会主任要求召开;4、学术委员会成员2人以上同时要求召开。

    要求召开会议的提议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院办公室主任处,由院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负责会议决议的公示。

    一、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2、审议学院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

讨论审核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情况。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5、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6、审议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安排。

对拟新引进人员进行学术考察(包括听取试讲、专业学术水平认定等)并独立提出考察意见供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参考;讨论、编制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引进、调整、调配等相关方案;讨论其它专业人员人事安排事宜。

7、审议评定学术奖励及其他学术活动。

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提出主导意见;对学院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人员进行审定。推荐以本院名义对学校或对外申请经费之优先次序。

8、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二、工作程序

参照《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