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委员会是为本院事务性工作作出决策意见的常设机构。
一、人员组成
院务委员会主任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原则上由总支书记担任。院务委员会成员暂定6人,由全院教职工选举产生,要求考虑到成员的学科背景、职称结构、参政议政能力等因素,使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院党政班子人员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参选。委员会任期一年,每届任期至下一年度8月31日自动终止,并由院党政联席会召集全院教职工会议于该年度8月31日前重新选举新一届院务委员会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分配院系日常图书、仪器(包括公用计算机及外设等)及相关购置费;
2、讨论制定学院年终分配方案;
4、已有实验室等空间调整及新空间争取或规划;
5、监督学院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6、完成院党政联席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