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22浏览次数:80

院务委员会是为本院事务性工作作出决策意见的常设机构。

一、人员组成

院务委员会主任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原则上由总支书记担任。院务委员会成员暂定6人,由全院教职工选举产生,要求考虑到成员的学科背景、职称结构、参政议政能力等因素,使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院党政班子人员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参选。委员会任期一年,每届任期至下一年度831日自动终止,并由院党政联席会召集全院教职工会议于该年度831日前重新选举新一届院务委员会成员。

院务委员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召开:1、院党政联席会要求召开;2、院务委员会主任要求召开;3、院务委员会成员半数(含)以上同时要求召开;4、全体教师1/3(含)以上人员要求召开。

要求召开会议的提议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院办公室主任处,由院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负责会议决议的公示。

二、工作职责

1、分配院系日常图书、仪器(包括公用计算机及外设等)及相关购置费;

2、讨论制定学院年终分配方案;

3、负责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4、已有实验室等空间调整及新空间争取或规划;

5、监督学院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6、完成院党政联席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