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训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6浏览次数:396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综合实训室管理规定

1. 总则

1)综合实训室的建立旨在保障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完成,提供研究所需的相关实验设备。为了充分发挥综合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作用并保证所有仪器设备正常有效地长期使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2) 公共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归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3) 公共实验室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转。

2. 实验室使用规定

1) 使用对象:本学院在职教师及本学院在校学生。

2) 使用管理: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及同学需在本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采集指纹,教师配给长期使用权限,学生根据实验要求,按时间段配给使用权限。严禁私自带领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 仪器设备管理

1) 公共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及其配件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违者视为偷窃。

2) 公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所有仪器的说明书原件,如需查阅,可借阅复印件,并需完整归还。

3) 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常规药品均设有使用记录,使用人应自觉如实填写。

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需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妥善解决,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5)凡不遵守公共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中心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损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所在课题组应及时进行赔偿,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赔偿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需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实验室领导联合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的课题组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即由 于自然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经鉴定人员在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后,可免于赔偿。

2)在计算经济赔偿时,按以下情况酌情处理:

① 损坏、遗失零配件的,按零配件价值赔偿。

②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维修商报价收取修理费。

③ 损坏后严重影响品质,但仍能使用的,按其品质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④ 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进行赔偿。

3)赔偿费应一次性交付学校财务部门,赔偿款专用于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5. 安全与卫生管理

公共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是一切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公共实验室安全,凡进入公共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本安全管理条例,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动用 实验室的设备、设施。

1)安全操作制度

① 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公共实验室的水、电开关。切勿随意调整任何一个水源阀门,否则将影响仪器使用及其他办公室的正常用水。

② 在公共实验室内操作,应穿实验服,必要时须戴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③ 从事任何实验前,应确认已充分了解所用设备的安全状况及使用药品的毒性、物性、化性及正确使用方法。化学药品使用后,需放回原处。

④ 仪器设备使用后,需关掉电源开关。

⑤ 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迅速离开。

⑥ 对于废弃药液及污染物应严格执行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2)安全防火制度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② 使用易燃物应远离明火。存放、使用易燃特别是挥发性易燃物(酒精、丙酮、乙醚、汽油、液化石油气等)的房间内禁用明火(酒精灯、明式电炉、液化气灶、火柴、打火机等)。

③ 使用挥发性易燃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物大量挥发、泄漏,如因操作不慎造成易燃物大量挥发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得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不能开关电器,注意防止电火花、明火等造成暴燃。

④ 配备足量优质的灭火器材、材料等,并应定期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存放在显眼、方便之处。不得随意乱放、乱动。

⑤ 禁止在楼内焚烧信件等。

⑥ 高压气瓶应定点存放。周围不得有火源、热源,注意防止剧烈碰撞、 

震动,开启用具应专用、无油。

⑦ 安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装置,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3)安全用电制度

① 严禁生活上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②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的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③ 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④ 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4)使用危险品和有毒品的安全制度

① 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应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用后的废液、废物及其容器等须妥善处理。

② 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须注意安全。

5)卫生制度

① 保持公共实验室清洁,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定期清扫环境卫生。

② 综合实训实验室执行谁使用谁清扫的原则,使用人需按照值日表按时对实验室进行清扫。使用人有义务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实验完毕,使用人应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公共实验室,清倒废物垃圾,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6)安全防盗制度

① 坚持三关一锁制度(离开房间时关灯、关水、关气、锁门)。

② 各房间设安全员,定期自查各种隐患。

③ 重要物品、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由具体负责人经常检查安全状况。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