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院科〔2015〕6号
关于印发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院行政制定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5年4月20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积极承担横向项目,提高我院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横向项目是指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研究项目。
第三条 科研处作为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与项目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条 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应按合同金额全额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登录,经由科研处确认后办理立项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凡未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者,该项目不予认定。
第六条 横向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课题组按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研究,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第七条 横向项目经费开支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江苏省以及本院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横向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研究报告、鉴定意见或验收报告等提交给科研处进行结项。
第九条 横向项目结项后有节余经费者,节余经费按合同约定处理或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