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2015年修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2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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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院行政制定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5420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苏师院科〔20154

为更好地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学术著作,结合我院实际,在原《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试行)》(苏教科院科〔2004〕2号)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受资助出版的著作应为符合党和国家出版方针和政策的高水平、原创性学术成果。
第二条 项目资助坚持“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 全院每年资助的项目数和资助额根据当年申报书稿的学术价值、篇幅、出版成本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为鼓励出版高水平著作,主要根据出版机构的类别确定资助额度(具体分类参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暂行办法》)。A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项资助不低于5万元,B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项资助3万元,C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项资助2万元。
第五条 出版资助经费由院科研处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执行常规管理。具体资助项目和金额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分管院长签发。
第六条 受资助的著作原则上由院科研处认定的出版社出版。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本基金资助出版我院教学、科研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的学术专著、译著和古籍整理作品,教材与工具书等暂不予资助(具体界定参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受资助著作应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所提交的书稿必须达到出版水平。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人单位必须写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在读博士或在站博士后人员可同时署在读或在站单位名称,但我院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35岁以下青年教师撰写的学术著作优先资助。
第十条 同一作者资助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第十一条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进行院内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章 申报时间和程序
第十二条出版资助工作由院科研处组织开展,每年申报一次。正式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由申报人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出版资助申请表》,并按要求附能证明书稿水平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报时须提交完整书稿一份。
第四章 评审和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预审、预评。正式评审前,由科研处按照本办法对申报书稿进行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稿不予受理。科研处在本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前三个工作日将申报人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分发至各学术委员会成员预评。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合申报项目和资助经费情况,学术委员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予以通过。
第十七条公示与公布。学术委员会评审后,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院长签发并予公布。
第十八条资助与出版。对决定资助的书稿由受资助人按出版资助规定自行联系科研处认定的出版社,并报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
第五章 受资助者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自公布之日起,受资助者应在1年内完成著作的正式出版工作。若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版,资助自动取消,并且3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资助。
第二十条受资助著作须在扉页上注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十一条出版资助实行“先出版,后资助”的原则。受资助者可自行垫付或经批准后从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若办理借款,所借款项由院财务处直接汇至出版社。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必须向科研处、图书馆各赠送2本著作存档并凭科研处、图书馆出具的收存证明办理报销事项。若因个人原因导致资助取消,受资助者须按期归还所借款项,逾期不归还者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扣缴并予以校内通报。
第二十二条申报人在申请资助、出版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章制度,如发现舞弊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关于《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的补充规定

苏师院科〔20162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现就我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苏师院科〔2015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2016年起,拟申报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成果,如有以下情况可获优先资助:1、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或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出版资助项目未获资助的成果,可优先参加校内评审;2、申报以上各类出版资助项目已上会但仍未通过的成果,学校将增加对其资助力度(各类出版资助项目管理规定明确不能申报的情况除外)。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