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暂行办法(2015年制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2浏览次数:68

 

 关于印发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

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师院科〔20153

 

各院部、部门:

院行政制定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5420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各类科研成果级别的审核、认定和奖励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的类型

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的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决策咨询报告、其他拥有著作权的学术作品和艺体类实践创作成果等。

二、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一)待认定的成果原则上须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名义申请或冠名。

(二)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

(三)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三、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一)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项目;校级项目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规划项目;横向项目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获得的科研项目,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

(二)纵向项目级别认定:

1.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艺术、军事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项目等。

2.省部级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部重点项目、文化部规划项目、文化部青年专项、国家古籍整理委员会规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3.市厅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属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其他市(厅、局)级政府部门立项的各类项目等。

(三)横向项目:横向项目不按以上纵向项目认定体系进行级别认定,主要依据项目经费额度进行工作量计算和奖励。

四、学术论文级别认定

(一)学术论文资格认定

1. 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况下期刊的扩展版、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期刊论文认定。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可予认定。

2. 学术会议论文:是指收录在(正式出版或非正式出版)学术性会议论文集中的学术性论文。

(二)学术论文级别认定

1.极高水平论文:NatureScience

2公认检索系统收录论文:主要是指SCISSCIEIA & HCICPCI等国内外公认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该检索系统提供的相应年度官方数据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相应年度分区表数据为准。

3.权威期刊论文: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相应年度版本认定。

4CSSCI论文:这里的CSSCI论文仅指在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包括CSSCI来源集刊目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期刊目录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数据库相应年度版本认定。CSSCI来源集刊目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准予分类登记,按省级期刊论文计算工作量。

5.核心期刊论文:按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年度版本认定(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认定)。

6.省级学术刊物论文:指除以上各类论文以外的、具有合法国际刊号及国内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

7.国内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的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的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原则上作为省级学术刊物认定。

8.“相应年度版本”的定义:根据收录(检索)系统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一般根据该收录(检索)系统的官方说明或公认的认定方法进行认定。例如:

“SCI分区认定原则:依据上一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分区数据”认定。

“核心期刊论文”认定的原则: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前版来认定前版与后版期间的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如2005-2008年出版的期刊依据2004版来认定;2009-2011年出版的期刊依据2008版来认定,2012-2014年出版的期刊依据2011版来认定,以此类推。

CSSCI论文”认定的原则:以论文发表时间所在的版本年度区间进行认定,例如,2014年或2015年发表的论文按《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进行认定,20122013年发表的论文按《CSSCI2012-2013)来源期刊目录》进行认定,以此类推。

(三)学术会议论文级别认定

学术会议论文根据是否正式出版以及CPCIISTP)、EI收录情况等进行工作量认定。

五、学术著作分类及级别认定

() 学术著作的分类

学术著作是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CIP数据号的著作。文科学术著作一般不少于15万字,理工科学术著作一般不少于10万字。主要包括专著、译著、古籍整理作品、教材、工具书等,其中:

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提出或阐发的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而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学术作品。以下成果视为专著:著作含有原创性成果;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年谱;参加实质研究工作、具有完整研究体系的主编作品。介绍性作品,选编作品,由多篇论文汇集而成的主编作品、集体作品,普及性读物,访谈录作品,案例分析等作品,不视为专著,但可作为作者的一般成果计入考核范围。

译著是指把中文学术作品翻译成外文发表的作品,或者把有外文学术作品翻译成中文发表的作品,或者把一种外文的学术作品翻译成另一种外文发表的作品。译著视为专著,译文视为论文。

古籍整理作品是指对中外古籍的点校、汇编、注释、辑佚等形成的学术作品。

教材是指以教学为目的编写的、面向学生的通用型教学用书。教材的认定以出版单位的版权页为准。习题集、资料汇编、考试指南、辅导用书等不认定为教材。

工具书是为了特定的学术目的,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编排方法进行编纂,能够为读者提供知识和资料线索的作品,包括:字典、辞典(词典)、百科全书、手册、年鉴、索引等。

(二) 学术著作的级别认定

学术著作级别暂以科研处认定的出版社级别确定。出版社按级别分为ABC三类。

1A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北京)、科学出版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B类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东方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物价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科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央广播音像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环境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C类出版社:除上述AB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正式出版机构。

4.境外出版机构的认定范围及相应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六、科研获奖成果级别认定

各类成果获奖,原则上只认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委、办、厅、局等)组织颁发的奖励。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江苏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江苏省自然科学奖、江苏省技术发明奖、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等。

(三)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市厅级有关部门的科研成果奖和市科学技术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上述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标明的颁奖时间为准,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排序以获奖证书的编号和排序为准。不能提供有效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者不予认定。

七、专利分类

是指依据我国《专利法》被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八、决策咨询报告级别认定

决策咨询报告,是指未公开出版或者发表,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含省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纳的学术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和立法建议稿等。

决策咨询报告分为国家领导人批示并采纳、省部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市厅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三个级别。

九、其他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认定

包括雕塑、摄影、绘画、小说、习题集、资料汇编、考试指南、辅导用书等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作品。该类成果的认定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无著作权登记证书者不予认定。

十、艺体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

(一)评价与认定范围

艺体类创作实践成果,主要是指艺术、体育与传播作品的原始创作成果、表演创作成果、组织传播创作成果。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1出版发表的艺体类创作实践成果: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原创艺术作品、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艺术作品(含音像作品)。

2演艺类创作实践成果:个人原创艺术作品专场、参演的个人原创艺术作品、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专业部门收藏、采用的原创艺术作品、公共媒体上公开播出的演艺作品、大型文体活动的组织或主持、大型文体活动的团体操编导。

3获奖的艺体类创作实践成果:在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或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视同省部级奖励;在省级行政机关、地级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视同厅局级奖励。

4其他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艺体类创作实践成果

(二)评价与认定相关说明

1全国性专业协会:中国文联下属的12家单位,即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2省级专业协会:与全国性专业协会相对应的省内相关专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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