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在预算年度内没有完成或虽已完成但经费尚有结余的部分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人才专项、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等,开展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同时,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上述项目给予一年(至2017年3月底)的实施延长期。逾期仍未完成的,其项目剩余经费转入学校事业基金,具体项目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请相关院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期完成,配合做好本次结余经费清理工作。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