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治安保卫体系。
一.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亍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亍制毒的化学配剂。
二. 易制毒化学品的请购须逐项填写“易制毒药品购买申请表”,经实验室负责人、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向学校申请购买。
三. 购买后易制毒化学品由各实验室分别管理,各实验室应配备专人保管和储存室,储存室通风条件良好,安装防盗门及防盗窗。
四. 各个实验室的保管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收发领取及使用等台账记录。必须详细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包括购买记录,领用日期、用途、使用量、领用人)并备案。如发现药品丢失,应立即通知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如确因科研协作需要,必须报请保卫处、设备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和接收。
六、未经学校和学院批准,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学校和不规定,造成事故戒存在安全隐患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